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(2016-2022年)的批复(发改基础〔2020〕136号) -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 |
发布时间:2020/6/17 17:13:45 浏览次数: 134 | |
国家展开变革委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二期建造规划(2016-2022年)的批复 发改根底〔2020〕136号 厦门市展开变革委: 你委《关于上报批阅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造规划(2016-2022)调整的请示》(厦发改轨道〔2019〕184号)收悉。经研讨并商住宅城乡建造部,现批复如下。
为更好地衔接城市内外交通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,原则同意对《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造规划(2016-2022年)》(简称《规划》)计划进行恰当调整。 主要调整内容,将3号线二期终点从厦门火车站南延至厦门大学南门,增设车站4座,增加路程7.35公里,增加投资57.69亿元,项目建造工期4年。 除上述调整外,其余规划计划仍按《规划》原批复要求执行。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%,由厦门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处理,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处理。
下阶段作业,在规划实施过程中,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作业: 依照现代、安全、高效、绿色、经济的原则,统筹城市开发进程、建造条件及财力状况,科学论证项目建造计划,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作业,统筹做好归纳交通衔接,加强归纳立体开发,有序推动项目建造。严厉依照同意的建造规划和权限批阅(核准)项目,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建造计划。批阅(核准)前应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展开项目点评,树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准则。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,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造进展等状况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,规范招标招标行为,高标准做好工程设计作业。
实在防范地方政府债款风险。严厉依照规划批复要求执行地方财政出资,并分年度归入地方财政预算开销计划,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建造。树立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,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筹资模式、资金来源,禁止以债款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,严厉执行偿债资金来源,禁止经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。我委将当令对资金执行状况展开专项查看等。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查看,在项目设计、建造和运营全过程做好安全监管,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点评和竣工检验等作业,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,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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